案例72死亡后无死亡讨论记录医嘱无执

2018-4-16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何新x年3月29日晚饭后突发胸背部撕裂性疼痛,医院行胸部CTA检查诊断为:主动脉夹层。于30日凌晨3:30医院心内一科,于4月1日,在局麻下行主动脉夹层腔隔绝术。术后情况:术中患者诉胸闷,予输氧后好转,入病房后出现腹胀加重,氧分压低,血气示代酸,病情危重,会诊后于4月1日17:00转重症监护室。4月3日心电监护示心年率为0次/分,立即给予胸外心脏按压,间断肾上腺素推注,患者始终未恢复自主呼吸,5:30分宣布死亡。

南昌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江西南昌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赣洪司鉴中心()临鉴字医疗过错鉴定意见书,分析说明:

(一)死亡原因评定:1、被鉴定人何新x死亡后,患方对死因未提出异议,在医方协助下尸体运回家乡,由患方进行了处理,就本案尸体未剖验,死因不明,只存有临床死因分析意见。2、被鉴定人何新x3月29日上午在家突发胸部撕裂疼痛,医院医院通过相关检查,诊断主动夹层III型开口在左锁骨下动脉近端处,累及右肾动脉、肠系膜动脉明确。3、依据送鉴病历资料,被鉴定人何新x入院介入治疗前,临床体症表现是腹脏压力高,膈肌抬高肺受压,缺血性肠梗阻,介入治疗后表现腹脏压力高,膈肌抬高肺受压,吸入性××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二)医方的诊疗行为与被鉴定人死亡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评定:1、根据对送鉴病历审查,被鉴定人入院病情严重已下病危通知,使用硝普钠药物控制血压在mmHg;盐酸吗啡注射液控制疼痛,再完善相关检查并明确了主动脉夹层破裂口和累及相关动脉,医方以上的医疗行为未违反相应诊疗原则,其医疗行为无过错。2、医方在明确了主动脉夹层开口和累及锁骨下、肾动脉,并通过手术对存在肠缺血性肾缺血有可能得到改善,有介入主动脉夹层腔内隔绝手术指征,患方家属亦要求急诊手术时,医方并将该手术中和术后高危险性已告知患方(包括被鉴定人与家属)并取得了患方同意,医方诊疗行为无过错,尽到了相应告知和预见诊疗义务。3、被鉴定人起病急发展快,这与被鉴定人主动脉夹层向下累及肠系膜上动脉致缺血麻痹性肠梗阻,膈肌升高肺受压和吸入性××可致肺泡氧张力下降致急性呼吸衰竭而死,虽然医方采取积极主动行主动脉夹层腔内隔绝术,术后一时无法改善并发病症,不存在医疗过错或加害,而是疾病最终转归死亡结果,与医方医疗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

(三)医方在对被鉴定人何新x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责任大小评定:1、在送鉴病历资料中医方存在开出医嘱后,并无执行人签名,而且送鉴病历材料无此报告单(例4月2日11.25开出摄影、腹部x片)视着未尽到相应诊疗义务过错。2、医方在对被鉴定人何新x行主动脉夹层腔内隔绝术,后出现胸闷气喘,考虑肠梗阻所致,而未行相关检查进一步确认胸痛、胸闷,低血氧症和在术后20余小时未见详细描述被鉴定人病情变化、发展及处理记录,医方医疗行为未尽到与其医疗水x相应的诊疗义务过错。3、在送鉴病历资料中存在缺无死亡讨论记录,其医疗行为未履行死亡讨论制度的过错。医方以上医疗过错行为与被鉴定人急性主动脉夹层,肾缺血坏死和肠缺血性肠梗阻,隔肌升高肺受压,吸入性××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无直接因果关系,过错责任为轻微责任。鉴定意见:1、被鉴定人何新x为主动脉夹层并发肠梗阻、膈肌升高肺受压,吸入性××致呼吸循环衰竭而死。2、医方在对被鉴定人何新x诊疗过程中存在一定过错,过错责任为轻微责任。

法院酌定被告承担10%的责任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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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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