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误手术时机,肠管坏死死亡
2020-1-16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次吴某,男,33岁,因呕吐、腹胀、腹痛、恶心、排气排便停止两天,于年12月3日10医院急诊外科就诊,被当即诊断为肠梗阻并发腹膜炎收住入院。入院后经医生检查后向家属交待,病员需要立即手术。由于全院停电,为免延误手术时机,决定转院治疗。医生为缓解胃肠压力,让病员胃肠带着胃肠减压管急速离开。
病员入某医大一院急诊就诊,按肠梗阻立即收留住院。病员向主治医医院停电,不能立即手术而转院。经查,病员体温36.2度,脉搏92次/分,血压17/11kP,呼吸18次/分,心肺未见异常。腹略膨隆,未见肠型蠕动波,腹正中可见长约20cm手术瘢痕,全腹软,未触及包块,肝脏未触及,中腹部略有压痛,无反跳痛及肌紧张,移动性浊音阴性,肠鸣音亢进。腹透:左中下腹部见肠管积气,中腹部见较大液平面。白细胞:10.4×10/L,Sg:0.71,尿糖(+++),酮体(+)。初步诊断为粘连性肠梗阻。暂行非手术治疗,给予禁食水,胃肠减压,控制感染,灌肠等对症治疗。但在治疗中,医生观察病情不细,对家属反映病人腹痛加剧,呕吐物咖啡状等临床症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也没有及时请上级医生会诊,延误了手术时机。到12月14日9时,主治医生查房时才发现病员病情危急,已出现明显的肠坏死、休克等症状。医院在抗休克治疗的基础上,进行了剖腹探查术。发现病员肠管大部分坏死,仅曲氏韧带约60cm之内肠管颜色尚可,故切除所有坏死肠管。因术后形成短肠综合症,营养不良,感染等因素,病员于年1月1日死亡。
当地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认为:①病员入院时症状应诊断为绞窄性肠梗阻,但由于医生临床经验不足,认症不准确,诊断不确切。②医生在采取保守疗法的过程中,观察病情不细,检查处置不当,致使病情恶化且未能及时发现,延误了手术时机。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主观上有过失,这是医疗事故构成要件之一。所谓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不良后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本案中,造成医疗事故的原因是医生临床经验不足,诊断不确切,观察病情不细,检查处置不当,延误了手术时机。这些就是医务人员在治疗活动中存在的主观过失,因而这起事件应该定为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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